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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天然气热价定为5元/月·平方米

更新时间:2014-10-27 来源:新疆燃气设备网  [收藏此信息]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10月23日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确定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00元/月·平方米,上调0.80元/月·平方米,调整幅度为19%。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不变,仍与去年同价。
  听证会两套调整方案均未采用
  10月10日上午,兰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在中山宾馆举行,当天的听证会公布了两套调整方案,其中一套方案调整后的天然气供热价格为5.40元/月·平方米,另外一套调整方案为5.60元/月·平方米,分别上调1.2元/月·平方米和1.4元/月·平方米。
  当天的听证会上,鉴于去年以来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对供热企业造成巨大成本压力的事实,与会16名代表仅有1人明确反对涨价,8人赞同了上涨1.2元/月·平方米的方案一。听证会后,关于热价调整的话题在兰州市民当中引发热议,在本报热线96555、微博、微信、掌上兰州客户端等平台上,市民纷纷吐槽涨幅太大。值得欣慰的是,此次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调价方案,还是充分考虑了市民意见,听证会上的两套方案皆没有被采用,而是缩小了调整幅度。
  今冬天然气热价上调0.8元/月·平方米
  根据通知,兰州市内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00元/月·平方米,上调0.80元/月·平方米,调整幅度为19%。调整后的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不变,仍执行兰政办发〔2013〕293号文件标准。即办公、教学、医院7.80元/月·平方米;宾馆、饭店、招待所9.20元/月·平方米;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10.70元/月·平方米。
  同时,通知明确,此次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只疏导了部分天然气价格上涨因素,调价未疏导消化的2013-2014年上调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由财政按调价后实际产生的每月每平方米用气量予以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兰州市财政局、市热管办据实计算。对电锅炉、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等以清洁能源为燃料和方式供热的,参照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执行。
  将提高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
  以一套100平方米房屋为例,在此次天然气供热价格调整前,热价为4.2元/月·平方米,采暖季为5个月,总采暖费用为2100元,此次价格上调之后,同样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总采暖费用则为2500元,上涨了400元。供热价格的调整,给普通民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将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就此,通知也明确提出,为减轻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次调价幅度相应制定提高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
  通知要求,供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正常供热。同时,监督其不断提高服务和供热质量,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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