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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自有产权液化气瓶需安装二维码

更新时间:2014-12-05 来源:新疆燃气设备网  [收藏此信息]

广州市政府12月3日公布了《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为全面规范广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 (以下简称液化气)供应市场,自有产权液化气瓶需安装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的二维码标签,送气人每次送气需扫读气瓶标签信息。
    《通告》表示,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液化气经营业务。
    《通告》对液化气经营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供气;严禁在瓶装液化气中掺杂危险性极高的二甲醚、甲缩醛等其他非液化气物质; 严格落实自有产权气瓶管理制度,为自有产权气瓶喷涂统一的颜色和标识,打制统一的钢码,安装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的二维码标签;严禁销售和充装非自有产权瓶、 无钢码气瓶、超期未检瓶、报废瓶;严禁更改、破坏气瓶产权标识和二维码标签;为购气用户发放用户供气卡,要求送气人员每次送气时利用随身携带的配送终端扫 读用户供气卡和气瓶标签信息,不得向无用户供气卡的用户供气。
    《通告》提出目标表示,“力争在一年时间内完成对广州市无证无照经营站点的查处,杜绝非法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无钢码气瓶、超期未检瓶和报废瓶行为”。
    此外,《通告》还表示鼓励广大市民及时举报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为12319、110。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液化气企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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